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职业教育履行责任担当、确立质量发展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载体。2012年以来,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简称年报)已连续发布八年,年报制度基本建立。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年报制度,持续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自本通知起,我司不再每年单独发布年报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通知,各地、各高职院校根据本通知要求,按时、主动、认真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各地要统筹做好“省级年报”和辖区内“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布置与报送工作,加强对年报内容框架、报送工作和数据规范等的合规性把关,强化对年报编写质量、应用宣传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年报质量,发挥年报质量效应。
二、年报内容
1.“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重点展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有效举措,形成中央决策部署在高职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落实高职扩招任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等的具体做法。具体内容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与质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以及“计分卡”“学生反馈表”“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等六张数据表(指标及内涵说明详见附件)。
2.“企业年报”。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主要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三、报送方式
1.网上提交。各地和各高职院校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主页“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简称年报专栏),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年报word文档,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表。“院校年报”须附“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年报首页。“企业年报”由相应高职院校负责提交。
2.公文报送。各地将“省级年报”编写及公开情况、辖区内“院校年报”“企业年报”报送及公开情况函报我司,并注明报送年报的院校和企业名单(企业名单须注明对应的院校名单)。不能按要求提交年报的院校须书面说明原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随函报公文一并报送。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高职院校在本通知要求的年报主要内容基础上,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及自身发展实际,可自主增加年报展示内容。
2.“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所附数据表指标如有调整,将于每年10月通过年报专栏系统进行更新,同时发布当年度年报网上提交时间要求。各地、各高职院校须及时登录系统,关注数据表指标调整等情况,按时完成年报网上提交工作。
3.各地须在当年度“省级年报”网上提交后一周内完成年报公文报送工作。
4.本年度“院校年报”“企业年报”于2019年12月30日前提交,“省级年报”于2020年1月20日前提交。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100816)
联系人: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邮箱:sfgz@moe.edu.cn
(责任编辑:评建督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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