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2〕491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07〕11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11月和2012年6月,我厅分两批组织专家对“十一五”期间立项的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验收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共立项1267个,其中,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22个、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51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项目41个、精品专业项目212个、精品课程项目205个、专业带头人项目596个、重点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项目40个、示范性乡镇农校100个。根据我厅有关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已通过验收或正在建设的9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其立项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免于验收;正在建设的17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其立项的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免于验收;因项目学校升格后建制改变、项目当事人异动等原因,有53个项目不参加验收;因学校办学性质改变、年度检查不合格、项目单位未提交验收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有52个项目未进入项目验收。共有1136个项目接受了验收。 二、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1、对于通过验收和按规定免于验收的项目(共1077个,见附件1),我厅授予其相应项目名称称号。该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待遇,可优先申报国家级相应项目。 2、对于暂缓通过验收的项目(共85个,见附件2),限期整改,经过整改后可于2013年2月底前向我厅提出再次验收的申请。逾期不提出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验收结果将按“不合格”处理。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的,该项目建设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凡“不合格”项目主体今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项目。 3、因学校升格或建制改变、项目当事人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建设主体异动的项目(共53个,见附件3),自然终止以原项目名称进行项目建设,我厅也不再进行验收。 4、因学校办学性质改变、年度检查不合格以及应参加验收但未提交验收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不能完成建设任务或不能接受验收的项目(共52个,见附件4),其项目验收结论为 “不合格”,我厅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其中,属于办学性质改变的学校,该学校今后不得再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职业教育项目;属于年度检查不合格和未提交验收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项目,该项目主体今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项目。 三、其他 1、各地、各职业院校今后要加强对本地、本校职业教育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既要重视项目申报,更要重视项目建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本地、本校立项建设的职业教育省级重点项目如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2、希望验收通过的项目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升项目建设水平,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构建我省职业教育骨干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3、验收暂缓通过的项目单位要对照我厅印发的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及专家意见(另发给项目单位),加大整改建设力度,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并按时申请再次验收。 4、我厅将加强对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检查,对于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地方和学校,将在今后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申报中予以相应限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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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验收通过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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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验收暂缓通过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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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自然终止立项建设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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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取消立项建设资格的项目 |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