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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和遴选工作办

时间:2015-09-24 08:46  来源:未知   作者:评建督导处  点击:

为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开展以打造职业教育专家、专业带头人为目标的“名师工程”,强化“名师”意识,增强“名师”效应,发挥“名师”作用,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教高〔2006〕16号、湘教发〔2011〕13号、湘教通〔2011〕230号文件精神和学院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要求,特制定院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和遴选工作办法。

一、申报时间

每年9月10日-9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具有本科学历,5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须具有硕士学位,4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积极承担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

3.教学水平高。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好,近五年4次以上被评为优质课或优胜课教师。

4.积极参加教学研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

(1)担任省部级、国家级立项教材、校本教材主编,或主编的教材获省部级、国家级奖励;

(2)教学研究成果获得院级奖励(主持),或省部级、国家级奖励的人员(排名前五);

(3)承担省部级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的人员(主持),或承担国家级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的人员(排名前五);

(4)院级及其以上精品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

5.学术造诣高。坚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能够将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

(1)承担省部级研究课题的人员,或国家级研究课题的人员。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的人员(排名前五),或国家级奖励的人员(排名前十),或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主持);

(3)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

6.积极参加教学实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

(1)积极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并取得良好的实绩;

(2)经常与企业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并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

(3)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抽查、技能竞赛、创业比赛、职业素质等方面竞赛,获得省级优秀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7.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成效显著,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

1.系(部)按照本通知的精神,根据专业办学和教学团队建设的需要,在广泛征求专业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的基础上,经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商议,产生本系(部)拟推荐人员名单,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评建督导办公室:(1)《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2)申报人职教新干线空间地址;(3)真实反映申报人教学、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教学效果等相关资料。

2.各教学系部根据每个专业方向择优推荐1-2名,学院从符合条件的教师中遴选5人。

3.评建督导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由组织人事处、评建督导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及各教学系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入围人选,交学术委员会评定。

4.院务会审定,公示一周无异议,院长签发下文。

四、评选结果应用与管理

1.院级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建设期为三年,前两年每年资助建设经费15000元,第三年验收合格后给予3万元奖金。

2.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任务,可申请推迟2年验收,3万元经费奖励直至验收合格予以发放。推迟后如仍未达到建设要求,取消教学名师培养资格,没收所有建设经费。验收合格者学院颁发教学名师荣誉证书。

3.在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申报课题和学习进修等方面,校级教学名师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教学名师要树立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高职教育教学思想,努力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研究、探索和应用先进教学方法,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注重教材建设,编著特色教材,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致力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5.教学名师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创建省级、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

6.努力投身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双师素质。严谨治学,学风端正,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技研究。

7.院级教学名师应积极参与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评选,获评省级教学名师,学院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国家级教学名师,学院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每年给予3万元名师津贴。

五、建设期内考核要求

1.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科研项目1项;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1项;

3.主编教材被评为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出版专著1本;

4.公开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为教研论文(至少一篇为核心期刊)。

5.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至少主持1项横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6.积极开展教研教改,至少有1项教研教改成果在校内推广且效果明显,传帮带青年教师至少1名、每年开展名师讲坛1次以上、名师课堂2次以上,并上网共享,发挥名师示范作用。

7.在信息化教学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立项为湖南省信息化教学项目,或至少参加一次湖南省信息化教学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评建督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