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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卓越校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时间:2017-06-29 14:44  来源:未知   作者:评建督导处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卓越校)的实施与管理,强化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5〕167号)、《关于做好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4〕253号)、《关于公布2016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湘教通〔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卓越校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任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过程监控、定期检查、绩效考核”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和建设任务的负责人及责任人,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要求进行监督和考核,并与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第三条 卓越校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与领导、过程建设与监控、资金管理、考核与评价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卓越高职院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卓越校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学院院长共同担任,学院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其主要职责为:

1.审定卓越校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统筹安排建设资金;

3.审定各项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审定卓越校建设项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5.负责组织卓越校评估验收;

6.研究决定卓越校建设过程的其他重大事项。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卓越校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评建督导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建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评建办院级领导担任,评建办主任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要求报送相应材料;

2.编制和协调年度建设计划,分解并下达年度建设任务;

3.起草卓越校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4.监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对项目建设进行自评、验收;

5.牵头组织卓越校建设专项绩效考核小组对各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6.及时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

7.收集、整理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并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8.设立并管理“卓越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题网站”,及时发布项目建设中相关信息;

9.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成立卓越校项目监察与审计小组,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控、审计。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基建资产等部门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汇总卓越校各建设项目分年度经费预算并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院党委审定;

2.制定卓越校建设有关资金、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

3.监督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情况;

4.编制卓越校建设项目年度审计报告。

第六条 分项目成立卓越校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项目小组组长由各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承担本项目建设任务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卓越校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以及卓越校建设进展情况,分年度分解项目建设任务,确定二级项目负责人、建设任务负责人及责任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编制本项目年度建设经费预算;

3.对本项目各建设任务的实施和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指导,并对实施过程实行协调、督导、管理;

4.对本项目所辖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效益,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与奖励;

5.编制本项目建设年度总结报告、绩效考核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总结报告等;

6.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项目建设过程材料,并上交评建办统一上传至卓越校建设项目专题网站;

7.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卓越校项目建设以学院下发的年度建设任务为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卓越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和《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卓越高职院校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若因客观原因需进行局部调整,不影响卓越校建设目标、内容变更的,由该项目小组向评建办提交变更原因说明和书面申请,经学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卓越校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更变的,由项目小组向评建办提交变更原因说明和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审定报请教育厅审核、批准。

第八条 卓越校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关键数据增长情况等;过程管理分为年度建设、中期检查、评估验收三个阶段。

1.年度建设是指各项目小组根据学院下发的年度建设任务表规定的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年度建设由各项目小组组长统筹管理,负责组织对本项目建设任务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编制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填写状态数据报表,撰写标志性成果阶段性案例等。

2.中期检查是指根据教育厅要求对卓越校建设阶段性建设任务完成、经费使用、总体提升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在网站上填报相关数据案例,撰写阶段性建设情况报告等。各项目小组根据教育厅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中期检查由评建办负责牵头,对各项目小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

3.评估验收是指项目建设期满,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效益评估,并作出验收结论。评估验收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建设期满,各项目小组向评建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卓越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卓越高职院校项目任务书》对项目进行校内验收,合格后由评建办汇总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第九条 卓越校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各项目负责人统筹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定期向本项目各建设任务的主管院领导汇报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条 卓越校各子项目实行任务责任制。各子项目建设任务明确完成的牵头单位(负责人)、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分管院领导。

牵头单位(负责人)是卓越校建设任务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卓越校建设的主要力量,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承担的建设任务负有统筹、建设、管理、考核责任。

协办单位(责任人)是卓越校建设的重要实施部门,配合牵头单位(负责人)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卓越校建设。

分管院领导对该建设任务负有督办、检查和指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卓越校项目建设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各项目小组设立卓越校建设联络员,负责收集并发布本项目建设动态信息,每个季度搜集并汇总项目实施进展、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建设阶段性成果等材料(含文档、图片、视频),上报至评建办统一上传至卓越校建设项目专题网站。

第十二条 卓越校项目建设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将定期组织召开各项目小组组长、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负责人、评建办负责人参加的卓越校项目建设联席会议,通报各项目小组建设任务进展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卓越校建设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编制《卓越校建设简报》,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定后下发。

第十三条 卓越校项目建设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建设期内,校内每年6月进行阶段性检查,12月进行年度检查和绩效考核检查。阶段性检查主要是对各项目小组建设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年度检查和绩效考核主要是对各项目小组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 项目考核

第十四条 学院对卓越校项目建设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分级绩效考核和整体绩效考核两级考评制度。每年根据各项目小组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监管情况进行二次绩效考核。

1.分级绩效考核。各项目小组组长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的进展情况、质量和效益,负责对承担本项目建设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

2.整体绩效考核。学院每年6月开展中期阶段性检查,12月进行年度检查和绩效考核检查。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监察与审计小组、专项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卓越校建设绩效考核小组,对各项目小组半年度、年度建设情况和建设效益评估、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对各项目小组半年度、年度建设情况作出绩效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 卓越校项目建设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具体见专项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结论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不合格”(75分以下)。

第十六条 卓越校建设实行年度专项激励机制,学院设立卓越校建设专项绩效奖金,对绩效考核结论“合格”及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发放专项绩效奖金,限期整改,追究组织协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学院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卓越校建设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各项目小组组长按照分年度分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开支使用。评建办、财务处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并接受卓越校项目监察与审计小组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控、审计。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卓越校项目建设的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日常工作有序有力地进行。包括卓越校建设绩效奖励及项目组织实施中协调、组织、评议、论证、验收和其他管理活动的开支,由创建工作办公室统筹掌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评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评建督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