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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8 16:28  来源:   作者: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湖南省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383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在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压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技创新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我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人员201811日以来在国内外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毕业论文。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自查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情况,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

2.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研究数据情况;

3.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4.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5.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论文是否存在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情况。

三、自查清理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部门、学院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组织各位教职员工填写《科研论文自查表》(详见附件1),做好复核把关,填写《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发展规划处。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结合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取得的论文进行抽查,填写《论文学术规范抽查清单》(详见附件3),每个单位抽查论文数量不少于10%

(三)实行分类处理

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并报告所属单位。对清理发现所属科研人员的问题论文,要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文件规定进行学术和行政调查,组织填写《涉事论文调查表》(附件4),并提出论文处置、人员处理等意见。

学校将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于瞒报、漏报、错报或不报的个人,将列为科研失信人员,并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四、材料报送

请将《科研论文自查表》、《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汇总表》、《论文学术规范抽查清单》纸质材料签章后于75日前送至发展规划处科研服务科,电子版发送至hngykyb@126.com

联系人:王春林 电话:1520070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