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4-04-23 12:03 来源:未知
作者:评建督导处 点击:次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关于湖南省高职院校2008-2015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湘教通〔2008〕297号)要求,结合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情况,为做好2014年评估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潇湘职业学院等8所高等职业院校(附件1)。
二、评估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湘教发〔2011〕60号)执行。
三、评估有关要求
1. 2014年安排接受评估的高职院校原则上应按期接受评估,并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评估的书面报告;如果确未达到申请评估的条件,可以由院校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推迟1-2年进行评估。
2.各院校应按照教高〔2008〕5号、湘教发〔2011〕60号文件要求,建设好评估专题空间(建设标准见附件2),切实做好按新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3.评估申请和推迟评估的申请报告须于4月18前提交省教育厅,同时报送评估工作联系人和评估专题空间链接地址。对逾期未提交申请的院校,视为按期接受评估。
四、其他
1.评估时间:我厅将在10-12月,统筹安排评估事宜。
2.省教育厅评估工作联系人:刘婕、邹志贤;电话:0731-84714893;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附件:1.2014年拟评估院校名单
2.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空间建设标准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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